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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责任清单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依据 

1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第三款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署与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改革试点工作 

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第六条第二十九项 

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 承担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第六条第三十项、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涉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娄政办发[2010]59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湘政办发〔201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第七款 

2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重大农业案件查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 

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实施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 

湘发〔20121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第五条第十八项;(湘发[2004]17号)《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培育县域经济特色产业,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 

湘发〔20121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第二条第四项、《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湘发[2004]17号) 

组织制定县域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湘发〔20121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十项、《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湘发[2004]17号) 

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创建点的报批和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抓好县域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有关开发项目的管理 

湘发〔20121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九项、《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湘发[2004]17号)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 

《县域经济考核实施办法》(湘办发[2006]17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以及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工作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一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第六条第十六项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农办[1999]42 

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第六条第十六项、《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第二条 

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第二条第四项 

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第三条第四项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8]13)第五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配合做好行业扶贫、援藏、援疆等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参与全市两型村庄、两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组织、指导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 

4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中办发〔2014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第九项 

农经发〔20152《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第五条第四项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及合同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中办发〔2014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二条第五、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四条 

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村财乡代管,村集体财务公开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规定》农办经[2008]1号第三条 

承担农民权益维护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湘政办发〔2012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检查监督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 

湘政办发〔2012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 

指导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股份合作社等) 

中央20151号文件 

发展农经管理信息化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拟订粮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粮食、经作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市级农业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建议,指导农业系统财务管理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蔬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村等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扶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6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拟订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乡镇企[2010]42) 

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农业品保护政策建议,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4]4号) 

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七条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的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八条 

7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 

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8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9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条;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0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1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七条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八条 

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2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三条 

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六条 

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五条 

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人发[2006]6号)第三条 

13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组织制订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第十六条。 

组织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组织实施全市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实施耕地保护与改良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4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参与拟定和指导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指导、协调全市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15 

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协调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参与接受农业援助工作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办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家、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办涉及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6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娄政办发[2010]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