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12、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能保障安全吗? 

  答: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严谨,可以确保安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规程,涵盖了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以及产品强制标识等各环节。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制定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4个配套规章,国家质检总局施行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我国组建了由多学科64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五个阶段,安委会负责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安全评价。组建了由41位专家组成的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104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 

  我国建立了由12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转基因产品安全不安全,是由多领域的科学家按照严谨的科学标准、严格的法规程序来评价的,不是由哪个工作部门或者哪个人说了算的。转基因无论是研究、试验,还是生产、加工,或者是经营、进口,都要依法依规办理,这套程序很严格,能够保证转基因技术应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造成危害,能够保证生态环境安全。只要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产品就是安全的。 

  13、我国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是如何监管的? 

  答: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源头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条件,加强对品种审定、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种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标识等监督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和产品的行为。 

  14、我国目前规定对那些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 

  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确定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①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②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③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④棉花种子。 

⑤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15、我国转基因产品的标识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转基因产品的标识方法如下: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同时要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16、发生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可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也为了使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能切实贯彻执行,农业部制定了《转基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转基因技术有风险的,我国实行了风险管理,但风险不等于危险,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就是要把风险降到最低,而应急预案则是一旦发生转基因突发事件的一种紧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