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经〔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 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 号)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 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3.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监督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作业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根据CH/T 1001-2005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负责人审核签章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签章确认,可分标段或生产环节向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验收。
委托单位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应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一部分,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4.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4)。
4.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5)、《承包经营权调查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6)和《承包经营权调查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7)。
4.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8)。
4.4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检查表》(见表9)。
5. 检查验收的程序
5.1 准备工作
5.1.1组织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方:
a) 按要求进行自检或预检,完成自检或预检报告。
b) 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0)。
c) 向上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
实施检查验收方:
a) 接收下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b) 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
1) 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等领域。
2) 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 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 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c) 不受理检查验收的,应及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
5.1.2资料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统一组织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
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
b)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c)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和登记过程中的其他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d) 其他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日志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5.2 确定抽样样本
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1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
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同一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确权办备案。
5.3 内外业检查
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被检查验收单位答疑。
5.4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
6. 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
6.1 检查验收评分
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表2的规定。
检查要素分值由省级确权办统一制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权重的,由本级确权办向上级确权办申请,批准后执行。
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