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做好“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穿于整个农业农村工作的始终,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的全面贯彻执行。
2、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村级运转保障经费等补贴、补助资金和农业项目资金作为检查的重点,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同时,严肃查处滞留、抵扣、挪用等违反强农惠农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各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兑付和使用,各县市、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审核把关,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积极采用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方式,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户;农村建设和公共事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申报程序和立项机制,实行跟踪监督。建立和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农村集体财务轮审制度。
二、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1.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推动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试点。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完善其公开方式和程序,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继续抓好村级清产核资。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巩固成果,抓规范、重实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没有开展清产核资的地方,特别是对本地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不明的,要加紧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3、完善“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要认真执行《娄底市村级财务“村财民理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切实把好收入管理、支出核销、合同签订和票据领缴关,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私设帐外帐逃避监督等问题。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对已经建立村务监督机构的,要加强规范、提高管理水平;没有建立村务监督机构的要作出部署、稳妥推进。严格执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回避等制度,保证村务监督机构依法充分行使监督职权。
2、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推行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反馈纠偏等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
3、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在乡镇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村务民主管理信息平台等做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4、加强村级组织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行为。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反腐倡廉教育为重点,培养、树立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夯实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
2、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推广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代办点的做法,优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完善建立“民情台帐”的做法,为民排忧解难。
3、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积极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特别要对涉农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等进行重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纠正存在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五、 加强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
1、深化对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兴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为名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及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行为,对在耕地保护方面严重违法违纪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构,加快完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纠正和查处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侵占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等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2、解决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探索完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办法,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肃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捏造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在征地拆迁、集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宅基地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案件,截留抵扣、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案件等。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县(市、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抓住各自突出矛盾和问题,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等活动。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力度,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