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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务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为落实市纪委《关于对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09年度落实六项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1、检查时间:2009年12月16日—2010年1月20日。
2、检查范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2009年财务收支活动及遵守国家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按财务程序审核报销。
2、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是否建立台账、落实专人管理。
3、厉行节约承诺书落实情况。
4、有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情况,有无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1、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6日—12月30日)。
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自查表。
2、检查阶段(2010年1月4日—1月20日)。
部财务检查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对一年来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如实报告。
2、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机构
部成立财务检查工作小组,由肖芬任组长,吴跃峰、匡英姿、周晓明、罗民任成员,各单位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附: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表
 
市委农村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