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农办发〔2018〕1 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市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集中开展农药、农资打假两大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2018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件1)和《娄底市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娄农发〔2018〕23号)的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强化经费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委相关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刘涟,联系电话:8328476,电子邮箱:ldnynan@163.com,QQ群:334933968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2018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引领,围绕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严格许可管理、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农药经营主体排查、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及安全风险监控为抓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全市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主产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农药: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等39种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水胺硫磷等32种限制使用农药。
重点整治的违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经营农药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在普通农药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制售假劣农药;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许可管理,规范许可行为
1、严格登记初审。组织修订登记初审程序和办事指南,严格评审时限,规范初审流程。组织登记人员培训,宣讲登记新政策新要求,推进登记政策平稳过渡。强化登记指导,鼓励和支持生物农药、小作物用药和种子处理剂、微胶囊悬浮剂等环境友好农药新制剂登记。归类统计全省登记农药企业信息,建立湖南农药登记信息库,编印《湖南农药登记信息》,强化农药登记咨询服务。
2、严格生产许可。严格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编制《农药生产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严格审批程序,公开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加强农药生产许可审批的证后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情况,建立农药生产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3、严格经营许可。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办事流程及办理时限。根据《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要求科学布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推荐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对辖区内首次申请许可的农药经营门店的人员、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等许可条件,按照《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细则》要求进行严格核查。规范建立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安全防护等制度,统一印制农药经营许可证、责任公示牌等,确保全省各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
(二)强化全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1、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监管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开展农药市场网格化管理试点,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制定以监督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提升基层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适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依法公开抽检和监管执法结果,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行痕迹化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2、强化企业行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生产经营,对所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不无证生产经营农药,不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药召回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重大问题产品召回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完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落实企业约谈、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营造自律、守信的生产、经营环境。
3、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农药产品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旺季,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专防组织、农药使用大户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标签、购销台账和使用记录等。对于问题产品,责令立即下架处理。二是强化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检人员、抽检企业信息库,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的形式进行。例行抽查按照“双随机”原则,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问题产品。全省市、县要明确抽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和问题产品名单,专项抽查要突出当地市场上问题较为严重的某一类产品,抽查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布。具体抽查按照《2018年全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落实。
4、强化限用农药监管。强化限用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逐步压减剧毒、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加强生产环节管控。强化农药经营门店监管,严格许可条件,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清理经营主体,打击限用农药违规销售使用行为。督促限用农药门店落实对购买者的指导义务,推行限用农药统一进货、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统一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
5、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一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安全用药规范和准则使用农药。加强对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来源、真假、是否违规添加其他成分、产品是否对路、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6、强化行业风险管控。重点是全面梳理农药行业风险,拟定风险防控清单。制定《娄底市省农药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机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农药使用事故报告和处置、农药召回工作程序,建立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落实许可管理。4月,统一发放全市《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办事流程及办理时限;统一制定、印发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安全防护等制度,统一制度上墙;4-5月,完成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布局。4-7月,对辖区内申办许可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4月,印发《2018年全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组织监督抽查培训;4-10月,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工作,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抽取农药样品,通报抽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产品和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8月,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证后监管专项检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检查证照符合性、制度上墙、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9月,开展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凭身份证实名购买登记制度。11月,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4-1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5-10月)。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许可管理、农药市场监管、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宣传培训及用药指导等整治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县市区及时总结整治经验成果,于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编制成册(《2018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整治方案、整治行动记录、培训宣传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整治总结等图文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大农药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区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
(二)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农业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要及时调度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信息层层报送,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因地制宜做好农药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总结,认真总结各地做法、经验和成效,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该项整治由市农药监管办公室牵头负责,委属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实施。负责人:易小青,联系人:唐蔚倩,电话:0738-8329162,邮箱:704946896@qq.com。
附件2
2018年1― 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 经营企业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令 整改 (起) |
取缔无 证照企 业(家) |
吊销证 照企业 (家) |
媒体 宣传 (次) |
发放宣 传材料 (份) |
指导 培训 (场次) |
指导 培训 (人次) |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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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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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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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2018年7、10月和2019年1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 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1~11月份整治情况统计表;
3.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请按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附件3
2018年 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
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捣毁窝点 (个) |
案件信息公开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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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件数 |
办结件数 |
金额 (万元) |
件 数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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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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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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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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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 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1~11月份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 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4.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查办案件情况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
的通知》(农办质[2014]6号)的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