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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市“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证后监管工作,维护品牌公信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三品一标”监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大力推进质量兴农战略,实施品牌强农为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服务和推动全市“农业质量年”建设,严管质量树品牌。通过加强全市“三品一标”的证后监管,全面提升“三品一标”企业规范管理能力、规范用标水平和产品质量合格率,全面加强全市监管系统建设、能力提高和监管质量的提升,全年“三品一标”抽检综合合格率力争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

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标志市场监察。各县市区要结合元旦春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秋国庆等重点时节,积极对本辖区内的大型商超、卖场开展以绿色食品为主的“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重点打击伪造标志或证书,冒用及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假冒认证产品等的违法行为(具体方案见附件2)。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市绿办及相关主管单位,按权责范围和法定程序严肃处理,必要时可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地实施市场监察后,要及时上报市场监察的情况,包括出动人数、监察的商超与卖场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与产品编号、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二)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要充分摸清本地区“三品一标”产品质量情况,对风险较大的行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加大证后跟踪检查频率和监管服务强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完成上级下达的“三品一标”产品抽检任务。市、县绿办(工作机构)要主动作为,做好协调和配合,积极争取将“三品一标”产品逐步纳入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履盖范围,必要时可自行安排对“三品一标”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于11月底逐级上报省绿办。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一是要抓好全市绿色食品监管员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培训班,做到市级绿办有二名、县级绿办有一名以上的标志监管员。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二是继续抓好企业内检员培训和生产管理技能培训,积极组织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参加企业内检员培训和有机产品认证与生产管理技能培训班,提升“三品一标”自身质量管理能力。

(四)严格绿色食品年检强化实地检查。 根据《湖南省绿色食品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湘绿办〔2015〕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绿色食品年检工作的通知》(湘绿办〔2018〕2号)要求,严格绿色食品年检强化实地检查,建立并保存好年检工作档案。12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应检绿色食品企业的年检。各县市区(经开区)要督促开展年检的企业及时将年检表格(附表1~附表4)和企业缴费凭据、企业产品证书原件报送市绿办,市绿办于当年7月上旬、12月上旬分两次集中报送至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五)强化“三品一标”工作督导。继续落实《关于加强“三品一标”制度建设和记录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湘绿办﹝2017﹞18号),重点突出认证主体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管理和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等。配合省绿办开展“三品一标”工作督导,一是检查“三品一标”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等情况;二是以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及示范基地为重点,督导检查“三品一标”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标志使用等情况,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坚决取消,对违规使用标志标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退出。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把“三品一标”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要强化信息报送。要严格信息报送程序、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和时限,力求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要提前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今年省绿办将从两个方面强化对市、县的工作考核,各地务必查漏补缺,提前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一是对市县绿办监管工作的考核(见附件1),把市县年度监管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评先评优和通报表彰的重要指标。二是对监管员的工作考核。按照农业部绿办《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工作绩效年度考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监管员年度工作考核与推荐评优。

附件:

1、市(县)绿色食品办公室监管工作考评表

2、娄底市2018年“三品一标”标志市场检查实施方案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市(县)绿色食品办公室监管工作考评表

       年度)

 

市(县)绿办(盖章):

项目

序号

项  目  指  标

分值

考评计分(取整)

监管机制与制度建设情况

1

是否明确了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及其依据?市县两级是否有持证上岗的监管员队伍?

10

 

2

是否有“三品一标”年度监管工作方案,监管工作档案是否齐全?

10

 

3

是否有市场监察工作方案并得到有效实施,全年市场监察是否不少于1次并及时报送监察结果?

5

 

4

是否制定绿色食品年检工作方案并报备?年检实地检查、任务完成与结果报送、监管工作总结落实情况?

10

 

质量监管与产品抽检情况

5

是否开展“三品一标”年度监督抽检,产品抽样与检测结果等是否及时归档?

5

 

6

是否在省级以上专项督查及监管检查中发现违禁用农药等投入品的现象(发现一个企业扣2分,扣完为止)?

10

 

7

是否在省级以上专项督查及监管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标的情况(不用标或不规范用标的,发现一起扣2分;超期、超范围用标或假冒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15

 

8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标志使用制度是否规范有效并上墙公示公告?生产技术规程及其档案记录是否齐全并及时归类存档?(发现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20

 

9

年度辖区内是否发生“三品一标”相关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5

 

10

省级以上“三品一标”质量监督抽检综合合格率(≥80%计5分、≥90%计8分、≥98%计10分,<80%计0分)

10

 

综合计分

(综合计分:≥90为优秀、70-89为合格、<70为不合格)

 

 

备注:综合计分90分以下的单位,年度工作评先时不得推选为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

 

 

 

附件2

娄底市2018年“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三品一标”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根据省绿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的通知》(湘绿办〔2018〕1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察内容

(一)固定市场:市绿办对沃尔玛超市娄底春园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娄底长青店2个固定市场进行监察;各县市区绿办可选定1-2个本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商超、卖场作为固定监察对象,长期跟踪并对有关数据统计分析。

(二)流动市场:根据省绿办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确定流动市场监察对象,市绿办主要对娄底天虹超市、湘中果蔬批发市场进行标志市场监察;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流动市场监察对象。

二、实施办法

(一)市级:按照现场查看、产品采样、拍照留存、录入上传、核查校对、总结上报等程序和方法,对固定和流动市场进行标志市场监察。有条件时选取1-2个县市区进行延伸监察,以掌握县市区“三品一标”市场动态和标志使用情况。发现问题且需产品采样处理时,向省绿办申请后采样留存实物。

(二)县(市、区)级:参照市级办法开展市场监察,主要做好现场查看、拍照留存、核查较对、登计统计、总结上报等。发现问题且需产品采样处理时,上报市绿办后向省绿办申请采样留存实物。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元旦春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秋国庆等重点时节,以绿色食品、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为主开展“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市绿办9月底前完成一次市场监察,做好产品采样、录入上传、结果上报。且全年产品采样必须在10月20前完成。市本级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并且将监察结果汇总上报到省绿办。

(二)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商超、卖场在本年度内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监察,每次完成后及时上报监察情况。市场监察中对个别有问题的产品或疑似有问题的产品,要拍照取证,把企业信息码、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全面如实拍摄清楚。必要时可申请产品采样,采样后产品及其包装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三)各县市区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并且将监察结果上报到市绿办。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围绕“三品一标”薄弱环节和重点产品,依法监管,全程监控,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判断,及时处理,维护“三品一标”品牌的公信力。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市绿办联系,联系人:吴毅、佘慧,联系电话:8329611。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