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的通知》(湘绿办〔2018〕5号)、《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管理的通知》(湘绿办〔201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有机认证管理的通知》(湘绿办〔20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绿办〔2018〕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争取全市“三品一标”产品总数达到120个,年内完成认证登记任务40个(附件1)。请各单位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4月17日前将《2018年“三品一标”认证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市绿色食品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办),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认证时限规定
1、绿色食品
申请人新申报或续展材料经县级受理、市级初审,至少在产品收获前或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交至省绿办,超过时限的省绿办将不受理。今年,全市有12个绿色食品产品证书到期需续展(附件3),对于季节性强的续展产品,抽样检测可与绿色食品年检、监督抽检相结合,保证有产品可抽样或能提供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需要轮作的产品抽样检测,必要时可安排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及证书到期前一年内的适宜时段)抽样,对于时效性强、季节性强的特殊产品,县绿办受理后可同时向省、市绿办上报,省市联审,加速审核进程,确保认证时限。
2、无公害农产品
今年,国家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合二为一,并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省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含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国家新的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各县市区工作机构要对照复查换证产品名录(附件4),提前通知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有人按新要求及时进行复查换证。
3、有机产品
新认证企业要求在作物或产品生产季节进行申报或完成现场检查。申报和现场检查期限截止日期分别为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10日,但是茶叶、水稻的申报和现场检查应分别在今年8月底、9月底完成。
4、农产品地理标志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登记标准,保证发展质量。优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产业发展基础好,地方政府推动力度大的地域特色农产品。对品质不突出,产品没规模,发展没规划,政府不重视的农产品,暂缓进行登记申请,以实际行动保护和利用好独具特色的地域品牌农产品。
(二)严格执行程序标准。
1、绿色食品
(1)严格现场检查程序。绿色食品认证现场严格按照企业(合作社)自愿申请(附件5),市绿办报告,省绿办统一安排的程序进行。市绿办收到企业(合作社)认证申请后,向省绿办报告情况,由省绿办统筹安排现场检查。省绿办根据认证产品风险性和复杂性来安排现场检查。对规模较小、情况简单、风险较小的认证产品,省绿办可安排市绿办组织2-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但对风险系数较大的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或种植面积很大(加工量很大)的产品,由省绿办指派1名检查员、所在市州指派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共3人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在省绿办作出安排,确定检查员后进行,否则无效。
(2)严格现场检查标准。受委派的检查组按照下达的现场检查计划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如期严格进行现场检查,每个环节都要检查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现场检查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现场检查时间应根据产品特性安排在生产、加工时间段,各企业申请现场检查应在生产加工时间段或之前,错过时间段不安排现场检查。二是对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认证主体要认真调查核实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之间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控机制,如是松散管理或仅是产品收购关系,不能认证为绿色食品。三是重点分析认证主体病虫草害防治方案,调查农药使用情况,严防使用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农药,重点分析加工工艺和加工品成分,调查加工中添加剂使用情况,严防使用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添加剂。四是指导新认证企业掌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检查续展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对不规范用标进行指导和督促整改,对违规用标进行上报处理。
(3)严格落实责任制。绿色食品检查员是检查的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绿色食品规章制度和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做到客观、专业、公正、廉洁。现场检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阅读申请资料、熟习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或向专家请教,做到心中有数。现场检查时,检查员要深入实地,发现疑问,要认真调查核实,不留死角,要做好记录和必要的资料收集,记录要有双方签字,并对相关检查流程拍照、提供清晰的佐证相片,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在10个工作日向省绿办提供现场检查报告。检查员对现场检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存在违反检查员行为准则或由于失职、渎职而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2、无公害农产品
按照新出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章制度和规定执行。
3、有机产品
有机认证管理由省绿办统一组织,市、县绿办配合实施。
4、农产品地理标志
(1)严格登记前审查。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拟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的规划性和目标性。鼓励对《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2014版)中的特色产品进行申报。未列入名录欲申请的,需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并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再组织5名以上(单数,含5名)行业专家对产品生产区域范围、产品品质特性、人文历史、社会认知度、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2)规范专家审定工作。申报材料准备充分、齐全后,根据申报产品成熟期和上市季节,按程序经县(市、区)农业部门、市绿办审核同意,由申请人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递交《湖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省级专家评审报审单》(附件6),报请组织省级专家评审。省绿办审核同意后,从全省“三品一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
(三)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应指导申请人使用申报材料的最新版本,严格按照认证材料清单和审核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初审,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绿办提交申报材料。市绿办对县级上报的认证材料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的出具“三品一标”推荐意见后连同整套申报材料上报省绿办,不合格的则退回县级机构补充完善。
(四)严格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主体的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品抽样检测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现场抽样,填写抽样单并签字确认。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近一年内有效。有机认证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有效期为证书到期前24个月,如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的,通知申请单位及时进行环境监测。当年部中心、省绿办监督抽检产品报告可以作为有效认证产品报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进行产品抽样送检,现场检查时间无产品抽样送检的,应在产品投产后及时抽样。
三、推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农业部将今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提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三品一标”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由“高数量、保品质”向“稳数量、高品质”的转型,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各种认证奖励扶持政策资金,以当地优势产业和优质特色产品为重点,紧密结合农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特色产业园等涉农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深入挖掘、培育认证主体,积极组织新产品申报,同时对到期复查换证、续展产品进行全面清理,逐个产品跟踪,主动上门做好服务,提高换证率和续展率,通过“扩增量、保存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推介。要以绿色食品品牌和发展模式为重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资料、悬挂横幅以及会议、培训、科技下乡、专项活动等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中国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部农博会等行业展会、产销对接会,继续依托“湖南绿色食品网”、“无公害绿色食品网上超市”等平台开展线上交易,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促进产品贸易。
(三)加强人员培训。要按照省绿办业务培训的要求,继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队伍和企业内检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搞好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经常、主动地深入企业,指导企业按照湘绿办〔2017〕18号文件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志使用制度并上墙公示,建立齐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及其档案记录并及时归类存档,切实做到“过程可控制、质量可追溯”,优质高效地做好认证通知、材料编制、现场检查、标识订购、合同签订、产品检测费补贴、证书寄送等服务,多为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供市场销售、项目帮扶等信息,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五)强化督导考核。我委将通过认证现场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年中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三品一标”工作进行督导,年末将“三品一标”认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
(六)加强工作联系。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绿办的沟通配合,及时解决好认证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过程中如需要相关文件或资料,可与市绿办联系。联系人:吴毅、佘慧,电话:8329611,电子邮箱:ldlssp@126.com,(密码ld20092009),娄底绿办系统工作QQ群(569340184)。
附件:
1、2018年全市“三品一标”工作目标任务
2、2018年 “三品一标”认证计划表
3、2018年全市绿色食品续展产品名录
4、2018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产品名录
5、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申请表
6、湖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省级专家评审报审单
8、绿色食品续展材料审核要点
9、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野生植物采集和加工)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 3 月29日
附件1
2018年全市“三品一标”工作目标任务
县(市、区) |
2017年末 有效产品总数 |
2018年认证登记任务数 |
2018年末有效产品总数 |
2018年度监管工作综合考评(分) |
双峰县 |
40 |
11 |
45 |
90 |
新化县 |
11 |
9 |
16 |
90 |
涟源市 |
16 |
9 |
21 |
90 |
冷水江市 |
11 |
4 |
13 |
90 |
娄星区 |
14 |
4 |
15 |
90 |
娄底经开区 |
9 |
3 |
10 |
90 |
全市 |
101 |
40 |
120 |
|
附件2
2018年 “三品一标”认证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认证类别(无公害、绿色、有机或地理标志,需注明是首次申报还是复查换证、续展、再认证) |
申报企业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申报 产品 |
商标 |
生产 规模(亩) |
年产量(吨) |
材料上报时间 |
建议现场检查时间 |
产品可抽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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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材料须在产品收获或证书到期前四个月上报市绿色食品管理站;2建议现场检查时间须安排在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季节,;3此表务必于4月17日前报送市绿色食品管理站,电子邮箱:ldlssp@126.com。
附件3
2018年全市到期绿色食品续展产品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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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 |
产品名称 |
企业(单位)名称 |
产品证书编号 |
证书到期时间 |
1 |
双峰县 |
金银花茶 |
双峰县金栀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
LB-45-1503180721A |
2018-03-10 |
2 |
双峰县 |
湘香软米 |
湖南灯塔米业有限公司 |
LB-03-1504181640A |
2018-04-27 |
3 |
娄星区 |
乌杨梅 |
娄底市娄星区环江水果专业合作社 |
LB-18-1505181728A |
2018-05-04 |
4 |
涟源市 |
葡萄 |
娄底市孙水河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LB-18-1505182122A |
2018-05-24 |
5 |
涟源市 |
葡萄 |
娄底市孙水河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LB-18-1505182124A |
2018-05-24 |
6 |
涟源市 |
葡萄 |
娄底市孙水河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LB-18-1505182123A |
2018-05-24 |
7 |
新化县 |
新化杨梅 |
新化县梅山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LB-18-1511185425A |
2018-11-18 |
8 |
双峰县 |
湘宝辣酱 |
双峰县永丰酱园 |
LB-56-1512184799A |
2018-12-07 |
9 |
双峰县 |
永丰辣酱 |
双峰县永丰酱园 |
LB-56-1512184800A |
2018-12-07 |
10 |
娄星区 |
黄瓜 |
娄底市三和绿缘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LB-15-1512187038A |
2018-12-27 |
11 |
娄星区 |
辣椒 |
娄底市三和绿缘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LB-15-1512187037A |
2018-12-27 |
12 |
娄星区 |
小白菜 |
娄底市三和绿缘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LB-15-1512187039A |
2018-12-27 |
附件4
2018年全市到期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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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属地 |
产品名称 |
企业(单位)名称 |
产品证书编号 |
证书到期时间 |
1 |
冷水江市 |
蓝莓 |
冷水江市新田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 |
WGH -15-00366 |
2018.02.03 |
2 |
双峰县 |
辣椒 |
双峰县益群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WGH-15-02616 |
2018.02.03 |
3 |
双峰县 |
茄子 |
双峰县益群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WGH-15-02617 |
2018.02.03 |
4 |
双峰县 |
稻谷 |
双峰县雷打石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 |
WGH-15-06459 |
201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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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企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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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名称(企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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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是否在绿色食品申请目录内(市、州填写) |
□是 □否 |
是否是保健食品 |
□是 □否 |
是否取得新食品原料许可或保健食品许可 |
□是 □否 |
申请产品基本情况(市、州填写) |
产品名称: , 亩(吨) 产品名称: , 亩(吨) 产品名称: , 亩(吨) (多个产品请自行添加) |
||||
是否符合 申报资质 |
□是 □否
建议现场检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州)机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绿办 安排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本次检查,省绿办指派 参加,请市(州)绿办安排 名具有相关资质检查员参加。 拟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省级工作机构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按照现场检查必须在产品生产、加工时间段进行的要求,需多次进行现场检查的,每次均须填写现场检查申请表。
附件6
湖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省级专家评审报审单
申请登记 产品名称 |
|
登记申请人 |
|
现有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 |
|
年产量(吨) |
|
是否进行特色品质 定量摸底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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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目录内 产品 |
|
产品生产地域范围、产地环境、品质特性、人文历史等情况综述。 (可附页) |
|
||
拟邀请专家 及评审时间 |
|
||
县市区农业部门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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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绿办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绿办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一、续展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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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
2 |
产品调查表(分专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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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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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6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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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对原料来源质量控制体系 |
自有基地 |
自有基地证明材料、基地图(基地行政区划图、基地位置图和地块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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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地+农户 |
合同、基地图(基地行政区划图、基地位置图和地块分布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农户数50户以下的申请人)或内控组织(50户以上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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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原料 |
合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标准化基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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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屠宰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采矿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野生采集产品许可证(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9 |
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
||||||
10 |
生产记录(含种植、养殖、加工、仓储、运输及质量控制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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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部中心要求提交或按规定其它专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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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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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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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受理通知书 |
2 |
现场检查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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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现场检查报告(分专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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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检查照片(检查时间、5个环节、检查员)、会议签到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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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产品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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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检验报告(标准、指标、三聚氰胺) |
6 |
产品抽样单、检测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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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必要时或改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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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食品省级机构初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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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级机构初审报告 |
附件8
绿色食品续展材料审核要点
一、续展申请材料
分类 |
审 核 明 细 |
审 核 要 点 |
|
1 |
认证申请书 |
新版,如实填写、不得缺项 |
|
1.1 |
封面 |
续展申请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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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声明 |
续展申请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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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表一 |
是否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明确龙头企业级别;续展申请人应填写首次获证时间;申请人简介应包括申请人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生产规模、员工组成、发展状况及经营产品等情况;有内检员的应内检员签字 |
|
1.4 |
表二 |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规章要求; 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一致。若有图形、英文或拼音等,应按“文字+拼音+图形”或“文字+英文”等形式填写;若一个产品同一包装标签中使用多个商标,商标之间应用顿号隔开; 年产量单位应为吨;是否有包装,包装规格应符合实际预包装情况;续展产品名称、商标、产量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 |
|
1.5 |
表三 |
申请产品原料来源于绿色食品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应如实填写此表,否则杠划 |
|
1.6 |
表四 |
按申请产品分别填写;绿色食品包装印刷数量应按包装规格如实填写。 |
|
2 |
种植产品 调查表 |
该表用于不添加任何配料和添加剂,只进行清洁、脱粒、 干燥、分选等简单物理处理过程的产品(或原料)。如原粮、新鲜果 蔬、饲料原料等。来源于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 无需填写该表。 |
|
2.1 |
种植产品基本情况 |
名称应填写种植产品或产品原料、饲料原料作物名称;面积、年产量应按不同作物分别填写,且符合实际;基地位置应具体到乡(镇)、村,5 个以上的可另附基地清单。 |
|
2.2 |
产地环境基本情况 |
对于产地分散、环境差异较大的,应分别描述; 需描述的,应做具体文字说明;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NY/T391 和NY/T1054 标准要求。 |
|
2.3 |
栽培措施及土壤处理 |
措施及处理方式不同的,应分别填写;涉及土壤消毒的,应填写消毒剂名称、使用方法、用量及使用时间等;涉及土壤改良的,应描述具体措施,如深翻、晒土、使用土壤改良剂等;土壤培肥处理应填写肥料原料名称、年用量,并详细描述来源及处理方式;审查是否符合NY/T393 和NY/T394 标准要求。 |
|
2.4 |
种子(种苗)处理 |
种子(种苗)来源应详细填写来源方式及单位; 种子(种苗)处理应填写具体措施,涉及药剂使用的应说明药剂名称和用量;播种(育苗)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多茬次的应分别填写; 审查是否符合NY/T393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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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病虫草害农业防治措施 |
应详细描述防治措施;有间、套作的,应同时填写其病虫草害农业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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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肥料使用情况 |
产品名称应填写作物名称,使用情况应按作物分别填写;氮磷钾不涉及项可杠划;当地同种作物习惯施用无机氮种类及用量应符合实际情况;审查是否符合NY/T394 标准要求,注意有机氮与无机氮的用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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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药使用情况 |
产品名称应填写作物名称,使用情况应按作物分别填写;农药名称应填写“商品名(通用名)”;混配农药应明确每种成分的名称,如克露(代森锰锌·霜脲氰);登记证号应为农药包装标签上的农药登记证号,且应与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结果一致;剂型规格应按相应农药的包装标签填写;防治对象应填写具体病虫草害名称;使用方法应按农药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喷雾、拌种等;每次用量应符合农药包装标签标识的制剂用药量;使用时间应符合农药包装标签标识的安全间隔期要求;有间作或套作的,应同时填写其病虫草害农药使用情况;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NY/T393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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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灌溉情况 |
属天然降水的在是否灌溉栏标注;其它灌溉方式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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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收获后处理 |
收获时间应具体到日期,有多茬次或多批次采收的,应按茬口或批次填写收获时间;收获后清洁、挑选、干燥、保鲜等预处理措施应简要描述处理方法;包装材料应描述包装材料具体材质,包装方式应填写袋装、罐装、瓶装等;防虫、防鼠、防潮应填写具体措施,有药剂使用的,应说明具体成分;如何防止绿色食品食品与非绿色食品混淆栏应填写具体措施;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NY/T658 和NY/T393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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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废弃物处理及环境保护措施 |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包括投入品包装袋、残次品处理情况,基地 周边环境保护情况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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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工产品 调查表 |
该表用于以植物、动物、食用菌、矿物资源、微生物等为原料,进行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的产品,如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肉食加工品、乳制品、酒类、畜禽配合饲料和预混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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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工产品 基本情况 |
产品名称应与申请书一致,饲料加工也应填写该表;商标、年产量应与申请书一致;包装规格栏应填写所有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续展涉及产品名称、商标、产量变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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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工厂环境基本情况 |
对于有多处加工场所的,应分别描述; 需描述内容应做具体文字说明;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NY/T391 和NY/T1054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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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工产品配料情况 |
应按申请产品名称分别填写,产品名称、年产量应与申请书一致;主辅料使用情况表应填写产品加工过程中所有投入原料使用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中名称应填写具体成分名称,如柠檬酸、山梨酸钾等,不得以“防腐剂”等名称代替,应明确添加剂用途;原料及添加剂比例总计应为100%;有加工助剂的,应填写加工助剂的有效成分、年用量和用途;来源应填写原料生产单位或基地名称;加工水使用情况和主辅料预处理情况应根据生产情况如实填写;加工产品配料应符合食品级要求;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原料(包括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加工产品的副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391 标准要求,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和管理而获得的原料、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应不少于90%,其它原料且比例在2%-10%的,应有固定来源和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应依据《绿色食品标准适用目录》执行,如产品标准不在目录范围内,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顺序依次选用);原料比例<2%的,年用量1 吨(含)以上的,应提供原料订购合同和购买凭证;年用量1 吨以下的,应提供原料购买凭证;使用食盐的,使用比例<5%的,应提供合同、协议或发票等购买凭证;≥5%的,还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NY/T1040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同一种原料不应同时来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和未获得标志的产品;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NY/T392 和NY/T471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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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工产品配料统计表 |
合计年用量应包括所有配料,不同产品的相同配料合计填写;应对添加剂级别进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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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产品加工情况 |
加工工艺不同的产品应分别填写加工工艺流程;处理方法、提取工艺使用溶剂和浓缩方法应同时反映所有加工产品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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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包装、储藏、运输 |
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审查是否符合NY/T658 和NY/T1056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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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平行加工 |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对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进行勾选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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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设备清洗、维护及有害生物防治 |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涉及药剂使用的,应说明具体成分;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NY/T393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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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污水、废弃物处理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 |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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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资质文件 |
文件名称、地址与申请人一致,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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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营业执照 复印件 |
续展申请人名称与申请名称一致,且年检合格;经营范围应涵盖申请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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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
年检合格、年检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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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 |
商标使用权人与续展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核定商品使用类别应涵盖申请产品;应在有效期内; 应提供正式商标注册证,在受理期、公告期的按无商标处理;未注册商标的无需提供相关注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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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相关许可证 复印件 |
QS证书,矿泉水、盐等开采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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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料供应材料 |
提供基地分布图及种植基地行政区划图并标明基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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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自有基地 |
提供情况说明(包括自有基地的性质、面积及集中管理的方式),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核实承包方是否是绿标申请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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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基地+农户 |
基地清单:到村,面积与种植产品情况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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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户花名册:包括姓名、所在村、面积,总面积与基地清一致;内控组织不超过20 个,包括基地内部分块管理,并提供所有内控组织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负责地块的品种、农户数、面积(或规模)及预计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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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同:内容体现绿色食品种植管理和收购要求,有效期涵盖新三年,收购量满足生产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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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发票或收据复印件3-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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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外购原料 |
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涵盖新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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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色绿色食品原料证书复印件:证书为有效证书,核实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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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票复印件:购销双方名称严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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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品包装 |
续展申请人、产品名称与申请完全一致;包装上配料与加工产品调查表一致;绿标与信息码的使用应符合设计手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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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记录 |
生产记录应为原始记录,且记录内容与生产实际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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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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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通知书 |
应明确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合格的或需要补充的应用“不符合……”、“未规定……”、“未提供……”等方式表达,不应用“请提供……”、“请补充……”、“应……”等方式表达;应有省级工作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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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检查通知书 |
应明确初次申请或续展申请;应明确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填写内容、签字、盖章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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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
应明确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合格的,应说明环境检测项目,如灌溉水、土壤等;不合格的,应说明原因;填写内容、签字、盖章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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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检查报告 |
报告内容应详实;检查日期应在产品生产季节;检查应由至少2 名具有相关专业的检查员实施;填写内容、签字、盖章应完整;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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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
发现问题描述应客观说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应明确具体标准条款,如NY/T393 中第5.5 款,使用了附录A 以外的农药;涉及整改的,申请人应附整改报告,检查组应就其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意见;填写内容、签字、盖章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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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议签到表 |
应根据参会情况对首次会议和总结会进行勾选;检查员、签到日期应与《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一致;填写内容、签字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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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检查照片 |
应反映检查员工作,体现申请人名称,标注检查地点和内容,且检查员应与检查报告一致;应清晰反映首次会议、实地检查、随机访问、查阅文件(记录)、总结会,并覆盖申请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关键环节; 应提供5 寸照片,并在A4 纸上按检查顺序打印或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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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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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检测报告 (抽检报告) |
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如有上一用标周期第三年度的全项抽检报告,可作为其同类系列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非全项抽检报告,可作为该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系列产品1个全项报告可供5个产品使用,如大米、茶叶等;非系列产品报告不可替代使用,如蔬菜、水产品等,1个产品需1个抽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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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监测报告 |
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认为确为必要;基地扩大超出原有监测面积,就超出部分提供有效环境监测报告; 加工环境发生变化如工厂搬迁,涉及加工用水的,提供新址加工用水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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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色食品省级机构初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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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色食品省级机构初审报告 |
综合审核人填写 |
附件9
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野生植物采集和加工)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按序号编排、装订后提交:
野生植物采集 |
1.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2.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野生植物采集)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资源采集许可证(需包含采集面积、品种、数量) 5.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36个月内采集区域未使用过化学农药等违禁物质的证明 6. 采集合同、采集户清单、基地与农户管理制度 要求:(1)采集户清单应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采集数量、采集区域等; (2)农户管理制度应体现有机生产的相关要求和对农户有效的管理。 7. 产地(采集)区域位置图 要求:(1)基地所在地的行政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表明基地所在的位置); (2)采集区域分布图(多区域、分布不集中情况下,提供包含全部采集基地分布情况的地图); (3)采集区域图(标明每个采集区域的形状、大小、采集产品名称及缓冲带情况)。 8.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 9. 质量管理手册 要求:请参考GB/T19630.4《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4.2.4编制 10. 有机生产、经营操作规程 要求:(1)野生植物采集规程; (2)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采集后运输、临时保管规程; (4)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5)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 (6)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7)员工福利与劳动保护规程; (8)野生植物采集资源可持续生产管理规程。 11. 原料采集记录(来源、采集时间、数量、批次号) 12. 原料的运输记录(运输工具、时间) 13. 销售记录 14. 有机产品标识的使用及管理记录 15. 培训记录(时间、培训内容、参与人员、授课人员) 16. 内部检查记录 17. 产品召回记录 18. 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19. 介绍和说明基地情况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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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加工 (对于收获后需进行加工的产品(以QS证为准),还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1.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有机产品加工) 2. QS证书复印件 3. 加工厂行政位置图 |
4. 加工厂区平面图及车间设备位置图(应标明加工厂周边环境、加工、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 5. 本年度加工用水的检测报告(适用时) 6. 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7. 有机产品加工规程。 (1)各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各环节操作规程; (2)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等环节规程; (3)废水、废渣等废弃物的处理规程; (4)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8. 原料的运输记录(运输工具、时间、原料名称、批次号、数量) 9. 产品加工记录(工序名称、时间、原料名称、批次号、加工数量、出成率、成品数量) 10. 添加剂、加工助剂的购买单据、产品说明书及台帐记录(来源、购买数量、使用数量、库存数量等) 11. 产品出入库记录 12. 机械设备清洁记录(时间、设备名称、清扫清洁方法、药剂名称、用量) 13. 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 14. 介绍和说明加工厂情况的照片 |
注:
1、以上文件是对申请野生植物采集和加工认证的一般性要求,在现场检查时检查员还可能会针对生产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本清单未涉及的文件。
2、记录文件应由记录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3、对于不适用或无法提供的文件,应统一提交书面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