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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3月27日上午,在娄底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党员干部,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通报如下:

娄星区水洞底镇原潘塘村秘书李爱雄侵占低保资金和农业补贴资金问题。李爱雄在担任原潘塘村秘书期间,于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将贫困户李某存折上的低保款共1150元取出占为己有,2014年11月将童某存折上的农业补贴款700元取出占为己有。事发后均已退还。2017年11月,李爱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源市七星街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王玉凡将扶贫资金挪作村级其他支出问题。2016年7月,原新民村与原盐井村合并为新民村,王玉凡任党支部书记。2017年1月,王玉凡将只能用于原盐井村第四组公路扩建和山塘整修及硬化的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违规用于村级其他支出。2017年8月,王玉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涟源市渡头塘镇副主任科员刘洲清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为其父打招呼问题。2017年5月至6月,刘洲清在明知其父刘太华不符合贫困户建档立卡条件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向其老家伏口镇新园村第一书记易某打招呼,提出将其父评为贫困户,未果。刘太华又多次通过12317热线电话反映,要求将其评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刘洲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峰县扶贫办原副主任罗兴湖、扶贫办项目开发管理股负责人许均庄、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成仲卿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7年,罗兴湖、许均庄、成仲卿对产业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导致巨额扶贫专项资金被骗走,造成重大损失。此外,许均庄、罗兴湖分别在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导致扶贫效果欠佳,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罗兴湖、许均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仲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化县圳上镇原金炉村党总支书记陈柳辉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原金炉村以罗某某等6名贫困户的名义,虚报种养殖业项目,违规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5万元,用于村里其他支出。2017年11月,陈柳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化县人防办驻西河镇双河村帮扶干部欧阳懋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6月至10月,欧阳懋每月驻村帮扶时间均少于20天,对贫困户脱贫的标准和程序不熟悉,对双河村扶贫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情况不了解,被市脱贫攻坚督查组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欧阳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