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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2016〕2号)和市食安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

 

2016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委和市食安委的工作部署安排,2016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专项治理等工作,以督查督办、考核评价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健全“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以当前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规范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以监管为主体、检测和执法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要围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增强合力。

(二)强化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加快同层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机构。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分离和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考核工作,年内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完成项目建设的国家一期投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通过考核认证。

(三)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和改革,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进一步理充实监管力量,健全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会商机制,提升监管合力。要加强硬件建设,填平补齐、配备配强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装备设施。要整体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抓好市县监管检测骨干培训和村组监协管员轮训。

二、扎实开展质量安全示范

(五)抓好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支持县市区申报创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综合监管示范等项目县;继续指导支持新化县和涟源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示范创建县(市、区)要出台配套政策、细化量化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真正在全市、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六)鼓励开展地方性示范。要出台激励政策,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围绕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探索总结一套科学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监管。健全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在生产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评级评优、推荐评审时,要审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对监测合格率低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强产地安全监管。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控,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加强与环保、国土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污染和破坏农业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监管,全面推行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规范建立进销台账,把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农药、肥料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公示禁限用农药品种、农药使用安全规定,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推广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生产,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十)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健全巡查监督制度,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重要社会活动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加强农产品准出准入工作对接。按照《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娄农发〔2015〕30号)要求,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以产地来源和检测合格证为标识证明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机制,强化监测、追溯、案件等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行动,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切实维护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和“四进”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费知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结合“新型农民”、“阳光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以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整体提升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

(十三)抓好农业标准制修订。围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按照产业、环节、领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申报省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项项。委系统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要结合现有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加大农业技术规范制订力度。

(十四)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共同参与的标准化长效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推进措施,出台激励扶持政策,依托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核心基地、核心产业。支持指导涟源市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县,各地要抓好蔬菜(果茶)标准园、示范场建设,多层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水平。

(十五)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工作。要整合投入资源,建设一批高标准“三品一标”原料基地、出口基地,打造一批品质好、竞争力强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要加强体系建设,提升产品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的能力素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十六)认真开展例行监测。要健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016年市级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每个县(市、区)例行监测不少于200批次,全年定量检测不少于400批次。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市级监测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和例行监测方案。

(十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市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委农安科牵头组织市级监督抽查(含专项抽查)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含专项抽查)在我市的抽样工作。

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十八)深化突出问题治理。按照省农委的部署,重点开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蔬菜水果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责任,强化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十九)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等信息,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和有奖举报、办案经费补贴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依托各级农业网站、“12316”热线等,及时受理和反馈公众投诉,推进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快建立追溯和信用体系

(二十)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有序推进市级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追溯管理信息网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追溯体系。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建立健全包装标识、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逐步实现商品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二十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督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落实自律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自为。指导涟源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信用管理机制。

八、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十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加强舆情监控和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紧密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宣传工作,依托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质量安全热点焦点问题。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二十三)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高度重视、有力防范、科学应对、妥善处置突发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九、严格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实行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科学考核评价。制定评价细则,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监管(60分)、农业执法、检验检测、农药监管和认证工作(各10分)。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检查督查和农药、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安委,并通报给当地政府,监测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未通过、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农药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加强工作情况综合与信息报送。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做好情况综合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委各相关单位、县市区农业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和工作材料(联系人:刘涟,联系电话:8328476,电子邮箱:ldnynan@163.com)。

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6%以上,确保不发生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