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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在2016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2016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食品安全“清源”行动》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在2016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决定在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3月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责任意识

(一)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主要在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促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农产品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采取有效措施把好质量安全关,从源头防范不安全农产品流入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管”出来的,要加大农产品监管力度,加强农药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等各环节产品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农产品追溯体系,着力解决农药残留问题;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严格管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帮助提高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的能力。

(二)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环节的农产品入市前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排查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有无违规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违禁物质,农产品生产环节有无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农产品收储运和初加工环节有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检打联动。我委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开展1-2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三) 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净流”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送配机构等单位开展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要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检出禁用农药或违禁物质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通告执法监管部门或机构,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根溯源,实现检打联动。

 (四)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蔬菜、水果等重点产品产地和贮运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等违禁物质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等行为,确保入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企业为重点,严格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以学校、酒店、餐馆等农产品消费企业为重点,监督建立健全索票验货、进货销售台账等,强化产品质量检测,确保餐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彻查产品来源、销售去向,及时追回已销产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二、落实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积极向属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监管装备齐全、工作经费充足。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明确部门责任,实行监管人员分片联点责任制。委农科要加强协调,组织巡查督办;市农药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农药监管和农业执法工作,委系统相关单位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二)加强舆情监控,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日报制,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当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对已发舆情,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已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向当地政府、食安委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规定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轻事件损失和危害,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对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利用当前冬种时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知识等培训,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要开展监管监测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安排12316举报投诉电话值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建共治。

(四) 加强督促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市农委将组织督查组到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密切跟踪督办整改。对工作迟滞、整治不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公开通报,依纪依法严格行政问责和司法追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委系统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大案要案要报送详细案情,重大案情要即时报告省市农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在2016年3月18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刘涟,电话:8328476,邮箱:ldnynan@163.com)。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