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建工作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娄财绩[2017]62号)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四年(2012-2015)行动方案》(娄办发〔2012〕12号)的要求,为了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四年行动,全面实施城乡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力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面貌发生彻底改变,努力创建环境优美、经济富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幸福娄底。特成立了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工作考评机制。2016年5月,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娄底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娄办)〔2016〕33号文件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巩固发展“城乡环境整治四年行动”成果,坚持城乡共治、统筹推进,开展综合整建,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用于以奖代投。主要用于年度、季度考评奖励到县市区,年终总评表彰奖励到县市区、乡镇、村、个人、示范户及单项奖单位。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总目标:改善娄底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项目的主要内容:全市乡镇(办、场)、村(居)完成或超额完成整建任务。合并后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达到400多个,垃圾分类减少清运成本40%。一些乡镇因环境优化带动了产业发展。极大的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环境,推动了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的发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财政2016年共投入320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2015年度专项资金预计使用情况:对优秀县市区奖励100万元,优秀乡镇奖励104万元,季度配套奖励40万元,优秀村奖励40万元,优秀个人奖励6.7万元,文明卫生示范户5万元,试点村奖励3万元,单项奖16万元,优秀组织奖5万元。共计奖励319.7万元。为加强整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办制订了详实的考评标准、办法和奖励细节,并严格按考评标准开展考评,认真兑现奖惩,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力的推进了城乡环境整建工作的开展。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情况:按照《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县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评办法》(娄考办发〔2014〕)3号、《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修改完善的补充规定》(娄整建发〔2015〕2号)文件规定和2016年3月23日李荐国书记的重要批示,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奖罚、半年小评、年度总评”。每季度的第一、三月为考评月,考评月安排一次明查和一次暗访,并定期开展专项考评。完成了全市农村”四边”基本无垃圾,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达到800个并逐年增加的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全市基本建立了覆盖县城区、乡镇、村组的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在较大面积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垃圾分类减少清运成本40%。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不仅是垃圾处理方式的改变,而且是人们生活中的一场革命,它将改变人们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提升人们的自身素质,改变发展的方式。整建工作极大的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环境,推动了休闲、观光、旅游农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建设工作在今后一段时期坚持下去,使人民群众养成一个良好的卫生习惯。
建议:继续扩大推广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模式。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