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一、单位职能职责: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综合协调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农村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5.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实施扶贫培训计划,抓好市直驻村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6.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关工作。7.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研究拟订全市蔬菜产业政策,指导蔬菜生产、科研、流通、加工等一体化工作。8.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9.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10.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11.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12.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13.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1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16.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组织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17.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四个二级单位:
娄底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1.研究农村经营体制变革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家庭农场;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3.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扶持其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4.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服务。5.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审查、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戈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会签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文件;监督管理涉农收费政策及价格的公示;负责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违反强农惠农和农民负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承担市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6.研究提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负责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相关服务。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娄底市农业技术管理处,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3.负责全市农业的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和实施。4.负责全市农业的耕地保护和肥料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农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指导和管理。6.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7.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8.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和指导。9.负责全市农业技术信息工作。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娄底市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国家级、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娄底市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教育培训的政策意见;制定农民教育规划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与工作考核标准;总结推广农民教育先进经验;负责全市农民素质教育与农民技能培训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一)委机关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设18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新农村建设科、县域经济发展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粮油作物科、经济作物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产品加工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外经外事科、蔬菜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娄底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含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划转的2名机关事业编制),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
娄底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
娄底市农药监督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
娄底市种子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
(二)直属二级单位
娄底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内设3个科室:农村经营体制科、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名。
娄底市农业技术管理处设6个科室:办公室、新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管理站、植保植检站、绿色食品管理站、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51名。
娄底市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和娄底市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无内设科室,各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名和10名。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按内设科室管理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市农药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办公室四家内设事业机构,以及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市农业技术管理处、市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市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四个单独预算的二级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委属事业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生产、农村清洁工程、农业产业化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经营管理服务、农村能源推广、农民素质教育等专项经费。
(一) 关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农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7.6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47.6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847.65万元。比2016年减少71.02万元。
(二)关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市农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7.65万元,较2016年减少71.0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类)1847.65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47.6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1.02万元,下降3.7%。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较多,人头经费减少,同时工作经费也有所减少。
市农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较2016年减少23.29万元。2017年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务车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同时我单位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节支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等。市农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916.65万元,较2016年减少71.02万元。
市农委2017年收入预算191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7.65万元,占96.4%;上级补助收入69万元,占3.6%。
市农委2017年支出预算191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57万元,占72.29%;项目支出531.08万元,占27.71%。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本级、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等8家事业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0.76745.2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54.49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转入项目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农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农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农委部门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7.65万元。
附表:1. 市农委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2.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市农委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娄底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市农委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农委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3:(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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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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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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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847.65 |
一.本年支出 |
0.00 |
经费拨款 |
1,846.6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1.00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0 |
(三)教育支出 |
0.00 |
|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0 |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00 |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
(十)农林水支出 |
1,847.65 |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
(十四)金融支出 |
0.00 |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
(十九)其他支出 |
0.00 |
|
|
二、结转下年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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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计 |
1,847.65 |
支 出 总 计 |
1,84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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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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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213 |
01 |
01 |
行政运行(农业) |
1,594.83 |
1,385.57 |
209.26 |
|||
213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 |
87.82 |
0.00 |
87.82 |
|||
213 |
01 |
08 |
病虫害控制 |
10.00 |
0.00 |
10.00 |
|||
213 |
01 |
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85.00 |
0.00 |
85.00 |
|||
213 |
01 |
26 |
农村公益事业 |
70.00 |
0.00 |
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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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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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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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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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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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合 计 |
1,847.65 |
1,385.57 |
462.08 |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类 |
款 |
||||
301 |
|
工资福利支出 |
1091.59 |
1091.59 |
0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450.01 |
450.01 |
0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228.33 |
228.33 |
|
301 |
03 |
奖金 |
23.71 |
23.71 |
|
301 |
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 |
28.83 |
28.83 |
|
301 |
04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0.27 |
160.27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120.55 |
120.55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9.89 |
79.89 |
|
30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0.76 |
|
190.76 |
302 |
01 |
办公费 |
|
|
17.07 |
302 |
02 |
印刷费 |
|
|
4.2 |
302 |
05 |
水费 |
|
|
4 |
302 |
06 |
电费 |
|
|
10 |
302 |
07 |
邮电费 |
|
|
12.1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
|
10 |
302 |
11 |
差旅费 |
|
|
19.8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7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
|
2 |
302 |
15 |
会议费 |
|
|
9.45 |
302 |
16 |
培训费 |
|
|
11.26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
|
42.55 |
302 |
26 |
劳务费 |
|
|
2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
9 |
302 |
29 |
福利费 |
|
|
13.5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16.83 |
30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3.22 |
103.22 |
|
303 |
01 |
离休费 |
2.93 |
2.93 |
|
303 |
11 |
住房公积金 |
96.17 |
96.17 |
|
303 |
14 |
离休人员生活待遇 |
1.28 |
1.28 |
|
303 |
15 |
离休人员津补贴 |
2.84 |
2.84 |
|
303 |
20 |
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费 |
|
|
|
|
|
合计 |
1385.57 |
1194.81 |
190.76 |
附件3:(表4) |
|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2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7 |
2、公务接待费 |
74 |
3、公务用车费 |
47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7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附件3:(表5)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款 |
类 |
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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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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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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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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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847.6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经费拨款 |
1,846.65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1.00 |
三、教育支出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0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69.00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0 |
五、其他收入 |
0.00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00 |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
十、农林水支出 |
1,916.65 |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
十四、金融支出 |
0.00 |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
十九、其他支出 |
0.00 |
|
|
二、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916.65 |
支出总计 |
1,916.65 |
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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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经费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类 |
款 |
项 |
|||||||||
213 |
01 |
01 |
行政运行(农业) |
1594.83 |
1594.83 |
1593.83 |
1 |
|
|
|
|
213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 |
87.82 |
87.82 |
87.82 |
|
|
|
|
|
213 |
01 |
06 |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49 |
0 |
|
|
|
|
49 |
|
213 |
01 |
08 |
病虫害控制 |
10 |
10 |
10 |
|
|
|
|
|
213 |
01 |
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85 |
85 |
85 |
|
|
|
|
|
213 |
01 |
10 |
执法监管 |
10 |
0 |
|
|
|
|
10 |
|
213 |
01 |
11 |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
10 |
0 |
|
|
|
|
10 |
|
213 |
01 |
26 |
农村公益事业 |
70 |
70 |
70 |
|
|
|
|
|
|
合计 |
1,916.65 |
1,847.65 |
1,846.65 |
1.00 |
0.00 |
0.00 |
69.00 |
0.00 |
|
|
|
|
|
|
|
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
213 |
01 |
01 |
行政运行(农业) |
1,594.83 |
1,385.57 |
209.26 |
213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 |
87.82 |
0.00 |
87.82 |
213 |
01 |
06 |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49.00 |
0.00 |
49.00 |
213 |
01 |
08 |
病虫害控制 |
10.00 |
0.00 |
10.00 |
213 |
01 |
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85.00 |
0.00 |
85.00 |
213 |
01 |
10 |
执法监管 |
10.00 |
0.00 |
10.00 |
213 |
01 |
11 |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
10.00 |
0.00 |
10.00 |
213 |
01 |
26 |
农村公益事业 |
70.00 |
0.00 |
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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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916.65 |
1,385.57 |
53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