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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娄财绩〔2016〕160号)要求,现就我委负责安排的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农业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1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农村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等。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情况。年度绩效目标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主要指标为:2015年全市农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1.5%。
(三)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此专项资金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扶持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兴经营主体的培育,涉及全市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267个行政村、180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13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今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结构调整引导资金105万元,按照资金用途与轻重缓急原则,我委与市财政局商量研究起草了分配方案,即安排支持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23个、资金78万元;安排支持新兴经营主体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5个、资金19万元;安排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2个、资金8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娄底市农业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财经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调动了农民投资投劳积极性,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年全市农业增加值达190.24亿元,比上年增长3.8%,超预期目标0.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655元,同比增长10.5%。主要体现在:一是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417.02万亩,总产163.8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6%和1.5%;出栏牲猪516.71万头、牛18.34万头。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130家,全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15.4%,新增市级龙头企业27家。三是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基础进一步夯实。新增农机总动力17.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8%,完成机耕面积220万亩、机收面积153万亩;推广农机新机具2.7万台套,为全年任务的127.73%;水利、农村道路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四是农村面貌长足改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大力推进,全年完成投资8亿元,市级6大片区、11个美丽乡村示范建设村、388个人居环境整治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市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民改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发展、提高收入的欲望强烈,乡镇、村、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渴望财政给予支持,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因此,每年在作这笔资金安排计划时均很为难,虽选其重点和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作出安排,也比较分散,实为无奈之举。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